為貫徹落實2018年新修正的《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》,實現區域水污染物總量削減和水環境質量改善,促進江蘇省太湖流域印染行業轉型升級,近日,江蘇省發布《關于嚴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項目環境準入要求的通知》,對南京、無錫、常州、蘇州、鎮江市就嚴格太湖流域“改建印染項目”環境準入提出明確要求。
通知明確“改建印染項目”范圍,指為了提高生產運行效率、提高產品產量,對原有的設備、設施、工程進行改造的印染項目,但原有印染項目的主要用途、性能不能發生改變。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印染項目,應當予以關停、淘汰。
通知要求,太湖流域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對轄區內印染企業進行全面梳理、統一布局,制訂“印染行業發展專項規劃”,同步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,報省環保廳審查。
通知要求,涉及印染項目的工業集聚區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,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,由設區市環保局組織審查,報省環保廳備案。印染項目位于省級以上開發區的,開發區應當按要求完成規劃環評并通過省環保廳或環境部審查。
通知明確準入標準,發布單位產品排水量要求、落后工藝設備參考目錄、先進工藝設備參考目錄、污染防治設施措施要求等。
通知要求,“改建印染項目”應當實行減量替代,實現總量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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